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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check workflow tw

Skill richardvt/claude-skills-journalism-tw/journalism-core-tw/skills/fact-check-workflow-tw

台灣在地化 Claude Code journalism skills:政資法、查核、OSINT、AI 味清理、編務、資料新聞與投稿 p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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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事實查核工作流程 (繁體中文/台灣專用版,對應 upstream fact-check-workflow 的美國版)。涵蓋:主張提取與優先級、台灣主要資料來源 (政府開放資料、機關澄清專區、IFCN 認證查核機構)、台灣主要查核來源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Cofacts、蘭姆酒吐司) 與 LINE 訊息查證、證據蒐集與存檔、求證來源、評等量表 (6 級制)、更正流程、法律風險 (《刑法》§310 誹謗罪、《社會秩序維護法》§63 散布謠言)、常見台灣假訊息類別 (政治/兩岸/健康/食安/詐騙)、發稿前 checklist。涉及事實查核、查證、闢謠、求證、評等、發稿前審核時觸發。投入查核報導、調查報導、新聞編輯部、媒體素養教育之記者必備。

SKILL.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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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事實查核工作流程

事實查核是系統性流程,不是直覺判斷。本 skill 提供主張驗證、證據文件化、評等決策的完整結構,並依台灣媒體生態與法律框架在地化。


何時使用

  • 新聞稿發稿前的事實查核
  • 撰寫專門查核報導(對主張評等)
  • 採訪過程中驗證消息來源陳述
  • 為新聞編輯部建立查核 SOP
  • 訓練記者與編輯之查核標準
  • 民眾轉傳訊息求證(LINE、Threads、PTT 看到後想驗證)

查核工作流程概覽

1. 主張提取  →  2. 主張研究  →  3. 證據蒐集  →
4. 聯絡來源  →  5. 評等決定  →  6. 文件化存檔  →  7. 發布或更正

每一步都應留下書面紀錄,以便:

  • 編輯複查
  • 對外爭議時可舉證
  • 機構長期累積查核資料庫
  • 訓練後進記者

一、台灣事實查核生態

台灣主要查核來源與 LINE 訊息查證合作來源

機構性質IFCN/角色特色網址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TFC)非營利專業查核機構IFCN 認證;狀態仍須查官網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合作;報告深度長,常引用學者tfc-taiwan.org.tw
MyGoPen民間查核網站IFCN 認證;狀態仍須查官網民眾轉傳「真的假的」訊息為主;反應快、文字較口語mygopen.com
Cofacts 真的假的g0v 社群協作平台社群協作平台,非單一 IFCN signatoryLINE bot 自動比對;開放社群編輯;透明度高cofacts.tw
蘭姆酒吐司 (Rumor & Truth)民間查核網站LINE 訊息查證合作來源;IFCN 狀態須逐案查證健康、生活、詐騙類強項rumtoast.com

不要把 LINE 合作來源等同於 IFCN 認證。 引用「IFCN 認證」時,請以 ifcncodeofprinciples.poynter.org 當下公告為準;Cofacts 屬社群協作平台,適合做線索與交叉比對,不應被描述為單一 IFCN 認證機構。

LINE 訊息查證(整合 4 機構)

民眾常用的「LINE 訊息查證」官方帳號(2019 上線):

  • 加入官方帳號(LINE ID 搜尋「@linefactchecker」)
  • 把可疑訊息轉傳至該帳號
  • 系統自動比對 4 大查核機構資料庫
  • 若已有查核結果,自動回覆;若無,由查核機構人工查證
  • 記者實務:報導前先查 LINE 訊息查證,確認此訊息是否已有現成查核可引用

行政院澄清專區

政府官方對假訊息的回應:

  • 「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ey.gov.tw)
  • 各部會官網「澄清新聞」「即時新聞回應」專區(例:衛福部、教育部、財政部)
  • 中央選舉委員會「假訊息澄清專區」(選舉期間)

重要:政府澄清專區是單方資料,代表政府立場。記者引用時應註明「依○○部澄清」並併陳其他立場。

IFCN(國際事實查核聯盟)認證

IFCN 五大原則(查核機構簽署遵守):

  1. 不偏不倚與公平性
  2. 來源透明
  3. 資金與組織透明
  4. 方法透明(查核流程公開)
  5. 公開且誠實的更正政策

引用查核結果時:IFCN 認證機構優先;非 IFCN 機構(各部會澄清、PTT 鄉民查證、民間論壇)應視為參考性資料,不可直接當定論。


二、Step 1:主張提取

該查什麼

應查 (事實性主張):

  • 事實宣稱:「X 發生了」「Y 是真的」
  • 統計數字(罹病率、補助金額、選票)
  • 日期與時間軸
  • 引語與歸屬(誰說了什麼)
  • 因果主張:「X 導致 Y」

不應查 (意見、預測、主觀):

  • 「這項政策好/壞」
  • 「我們應該做 X」
  • 對未來的預測(「健保 2030 年會崩潰」)
  • 品味或偏好(「這家拉麵最好吃」)

主張紀錄模板

## 主張紀錄

**文章/來源**:[主張出現處]
**日期**:[何時]
**查核者**:[姓名]

### 主張 1
**陳述**:[精確引用或改述]
**陳述者**:[誰說的]
**脈絡**:[周邊背景]
**類別**:[統計/歷史/引語/因果]
**優先級**:[高/中/低,依對報導重要性]
**狀態**:[待查/已查證/不實/無法查證]

主張優先級

優先級標準
對報導核心主張至關;查證簡單;若錯後果嚴重
支援細節;查證須時間
周邊細節;一般已接受;錯誤後果有限

原則:時間有限時,先查高優先級;時間充裕,全部查


三、Step 2:主張研究(以台灣為主)

優先查一手資料(Primary source first)

主張類型一手資料 (台灣)
統計主計總處、各部會統計處、原始研究報告
法律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法院判決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judgment.judicial.gov.tw)
政府公文、行政命令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gazette.nat.gov.tw)
立法院議案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 (ppg.ly.gov.tw)
監察院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cy.gov.tw) — 糾正、彈劾、調查報告
審計部審計部 (audit.gov.tw) — 中央、地方審計報告
政府採購政府電子採購網 (web.pcc.gov.tw)
政府開放資料data.gov.tw
科學/醫學研究國家衛生研究院、中央研究院、TAIR 同行評審期刊資料庫
醫療資訊衛福部、CDC 疾管署、健保署、食藥署
環評資訊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 (eiadoc.moenv.gov.tw)
教育資訊教育部「教育部統計處」
企業財報公開資訊觀測站 (mops.twse.com.tw)
引語、發言影音原檔、逐字稿、官方新聞稿、直接致電當事人

二手資料的評估(查核中常用,但需評估可信度)

若必須用二手資料:

  • 離原始有多近?(媒體報導 vs. 引述某媒體 vs. 引述「網友說」)
  • 是否註明來源?
  • 多個獨立來源確認?(獨立 = 互不引用對方)
  • 有沒有相反報導?

台灣主流媒體可信度參考(2026 年)

等級媒體
(專業度與查核資源)中央社、報導者、READr、聯合報、自由時報
(主流但因議題立場有偏)中時、TVBS、東森、三立、民視、公視
較需查證內容農場(KKnews、每日頭條)、特定立場部落格、Threads/PTT 文

記者實務:即使「高」等級媒體報導,仍應追到一手資料;主流媒體報錯的案例不少(尤其是即時新聞、健康新聞、外電翻譯)。

研究文件模板

## 對主張之研究:[主張簡述]

### 已查一手資料
| 來源 | 內容 | 確認/反駁 |
|---|---|---|
| [來源] | [發現] | [確認/反駁/部分] |

### 已查二手資料
| 來源 | 內容 | 可信度 |
|---|---|---|
| [來源] | [發現] | [高/中/低] |

### 證據缺口
- [查不到的部分]
- [仍需取得的資料]

四、Step 3:證據蒐集

證據種類與強度

證據類型強度備註
官方文件法院判決、政府公文、機關報告
一手數據原始資料集、自行分析
專家共識多個獨立專家同意
具名來源有姓名且直接知情之來源
同時期報導事件發生當時之新聞報導
不具名來源用於指引採訪方向,不可單獨作為證據
社群貼文可被刪除;脈絡至關重要;需截圖 + 存檔
維基百科可被任意編輯;僅作為線索,不作證據

證據檢核清單

## 證據蒐集:[主張]

### 文件證據
- [ ] 政府文件 / 公報
- [ ] 法院判決
- [ ] 公司財報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同行評審研究
- [ ] 官方聲明 / 新聞稿

### 人證
- [ ] 直接目擊者
- [ ] 領域專家
- [ ] 涉事各方(具名)
- [ ] 涉事各方(取得回應)

### 數據查證
- [ ] 取得原始資料集
- [ ] 檢視方法學
- [ ] 獨立重新計算
- [ ] 樣本量足夠

### 相反證據
- [ ] 已搜尋是否有衝突來源
- [ ] 衝突已記錄
- [ ] 矛盾已說明

存檔(這在台灣特別重要)

社群媒體與政治人物 Facebook、Threads 貼文容易被刪文(尤其引發爭議後),查核時務必:

工具用途
Wayback Machine (web.archive.org)網頁封存;立刻 archive 你查的網頁
Archive.today (archive.ph)替代封存;不受機器人禁止 robots.txt 影響
本機截圖 + 時間戳記加上瀏覽器網址列、系統時鐘截圖
下載 PDF政府公文可下載 PDF 保存
國家圖書館紙本檔案(舊新聞、地方報)
離線備份大量資料下載到外接硬碟 + 雲端兩份

五、Step 4:聯絡來源(求證程序)

答辯權

一定要聯絡的對象:

  • 被查核之機構(主張陳述者)
  • 提供主張中具體事實之來源
  • 主張影響之第三方(被點名者)

做法:

  • 具體列出查核中之主張(逐條)
  • 給合理回應期限(一般 24-48 小時;重大議題 72 小時;緊急即時新聞至少 6 小時)
  • 書面文件化(電子郵件、訊息截圖、官方信函)
  • 記錄無回應:時間與回應狀態都要記錄

求證信模板(台灣媒體常用格式)

受文者:○○○ 先生 / ○○部 公關室

主旨:○○媒體查核函

說明:
一、本人為○○媒體記者,正撰寫關於○○議題之查核報導/
    新聞,擬就下列主張向您查證:
    
    主張 1:「[精確引述]」
    出處:[出現處]
    
    主張 2:「[精確引述]」
    出處:[出現處]

二、請就上述主張惠予回應:
    - 確認/否認此主張
    - 提供支持證據之相關文件
    - 補充背景脈絡

三、回應期限:本媒體預訂於○○年○月○日(○)○時○分發稿,
    敬請於該時間前提供回應。逾時將以「未回應」處理。

四、回應方式:書面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電話 (02-XXXX-XXXX) /
    其他您方便之管道。

五、本人聯絡資訊:[姓名、職稱、媒體、電話、電子郵件]

謹此函達。

[記者姓名]
[日期]

文件化回應

## 來源回應紀錄

### [來源姓名]
**聯絡**:[日期/時間、方式]
**期限給予**:[日期/時間]
**回應收到**:[日期/時間] / 未回應
**摘要**:[他們說了什麼]
**提供之證據**:[任何文件]
**可發布引語**:「[引語]」
**是否同意具名**:是 / 否(改稱「○○部官員」)
**是否同意公開**:是 / 否(對話僅供記者參考)
**書面/錄音留存**:[檔案位置]

六、Step 5:評等

內部用評等(編輯部 / 報告中)

二元評等(簡單):

  • 已查證 (Verified)
  • 不實 (False)
  • ⚠️ 無法查證 (Unverifiable)

對外發表用評等(查核報導用)

採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 IFCN 通用 6 級制:

評等中文標籤標準
1正確主張完整且精確,沒有重要遺漏
2部分錯誤主張部分為真,部分有誤、過時、誤導
3事實釐清主張有真實基礎,但缺乏關鍵脈絡而易誤解
4錯誤主張與證據相反
5證據不足證據不充分,無法確定真偽
6未審查因法律、隱私等原因不予查核

**「Pants on fire / 火災式錯誤」**等情緒化標籤台灣較少用;改用「錯誤」搭配具體說明。

評等決策模板

## 評等決定:[主張]

**主張**:[精確陳述]
**陳述者**:[誰]
**評等**:[評等]

### 支持主張之證據
- [證據 1]
- [證據 2]

### 反駁主張之證據
- [證據 1]
- [證據 2]

### 缺失之關鍵脈絡
- [脈絡 1]
- [脈絡 2]

### 來源回應
[聯絡時對方說的內容]

### 評等推理
[為何給這個評等而非其他評等]

### 信心度
[高 / 中 / 低,以及為什麼]

七、Step 6:文件化與存檔

查核檔案(每個主張一份)

## 查核紀錄

**主張**:[精確陳述]
**出處**:[誰說、何處、何時]
**查核者**:[姓名]
**查核日期**:[日期]

### 驗證
**評等**:[評等]
**一手證據**:[列出含連結/位置]
**支持證據**:[列出]
**反駁證據**:[如有]

### 已聯絡來源
- [姓名]:[回應摘要]
- [姓名]:[截至 X 日無回應]

### 備註
[任何補充脈絡、保留意見、未來追蹤事項]

### 檔案
- [已存檔之文件、截圖、Wayback 連結]

證據存檔(台灣特殊重點)

涉及具體事實的截圖、影像、文件,務必:

  • 多重備份:Wayback Machine + Archive.today + 本機 + 雲端
  • 時間戳記:系統時鐘、瀏覽器網址列同時截圖
  • 原始格式:不要只貼到 Word;PDF、HTML、影像 metadata 保留
  • 檔名規範:YYYY-MM-DD_主題_來源_序號.ext
    • 例:2026-05-28_NCC裁罰處分書_NCC官網_001.pdf

八、Step 7:更正

何時更正

情況處理
事實錯誤立即更正,加更正說明
缺失脈絡補充脈絡,通常不必正式更正
資訊已更新更新,加「更新日期
來源異議報導角度評估主張,有理據時更正

更正聲明模板(台灣媒體慣用)

[更正聲明 / Correction]

更正日期:[日期]

本文原刊於 [日期] 之 [標題] 一文,文中提及「[原文]」,
經查證後 [更正內容描述]。本媒體就此疏失,謹向 [被影響
之人/單位] 與讀者表達歉意。

[更正內容詳述]

更新後完整段落:「[更正後文字]」

更正紀錄

## 更正紀錄

**文章**:[標題 / 網址]
**原刊**:[日期]
**錯誤發現**:[日期]
**錯誤類別**:[事實 / 脈絡 / 歸屬 / 其他]

**原文**:
[已刊出之內容]

**更正後**:
[現有內容]

**發現方式**:
[讀者提示 / 內部複查 / 來源異議 / 等]

**更正發布**:[日期]
**位置**:[原文中 / 獨立更正頁 / 兩者]

九、法律風險與妨害名譽(台灣)

《刑法》§310 誹謗罪

條文要件: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 一般誹謗: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 加重誹謗(散布文字、圖畫):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真實抗辯(§310 第 3 項):

  • 對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不在保護範圍

實務上記者得免責之要件:

  1. 所言為真實(有具體證據,非僅推測)
  2. 與公共利益相關(政治人物、公職、公司治理、公共議題)
  3. 善意查證(有合理查證程序,即使最終所言略有出入)

《刑法》§311 善意言論免責

對下列事項,於善意所發表之言論,雖屬誹謗,不罰:

  •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
  •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
  •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
  •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紀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新聞報導與評論主要適用「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311 第 3 款)。

《社會秩序維護法》§63 第 5 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實務含義:

  • 比刑法 §310 更廣(不限於誹謗他人)
  • 散布即可成立(包含轉傳、分享)
  • 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是要件 — 例:疫情、災害、戰爭相關不實訊息
  • 一般由警察依職權處理;民眾可檢舉

其他相關法律

法律條號內容
《刑法》§309公然侮辱 (非散布事實之純粹辱罵)
《刑法》§151恐嚇公眾
《刑法》§153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
《傳染病防治法》§63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 (3 年以下徒刑,300 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法》§174散布不實財報、影響股價
《選舉罷免法》§104散布不實事項致候選人不當選 (5 年以下徒刑)

記者查核時的法律保護策略

  1. 完整保留查核紀錄:書面、錄音、求證信、回應 — 證明已善意查證
  2. 致電求證 + 文件化:即使對方不回應也要記錄「曾於○月○日致電」
  3. 報導時併陳被點名者立場(即使他不願具名)
  4. 避免「指摘私德」:涉公共利益議題受 §310-III 保護;私德不受
  5. 「言論」與「事實」分開:評論可受 §311-III 保護;事實主張要有證據
  6. 查核中遇到法律疑慮:諮詢法務或律師,勿單憑「應該沒事」逕行刊登

十、常見台灣假訊息類別與處理建議

1. 政治、選舉假訊息

特徵:

  • 選舉期間數量暴增
  • 攻擊候選人或政黨
  • 偽造黨內文件、發票影像
  • 二度引述失真(從原報導擷取再改造)

查核重點:

  • 中央選舉委員會(cec.gov.tw)有「候選人立場」官方資料
  • 立法院質詢紀錄、政策投票紀錄
  • 候選人正式登記資料

2. 兩岸假訊息

特徵:

  • 多源於對岸社群(微博、抖音)經轉傳到 Threads / PTT / LINE
  • 涉「武統」「中華民國滅亡論」「台灣經濟崩盤」等
  • 也包括「中國經濟崩盤」「中共內鬥」等台灣本地散布

查核重點:

  • 海基會、海協會、國台辦官方聲明
  • 中央社駐外記者報導(較中性)
  • 國際媒體(BBC、Reuters、AP)報導

3. 健康、疫情、疫苗假訊息

特徵:

  • LINE 群組大量轉傳
  • 「某中醫師說」「某醫學期刊」
  • 訴求情緒(恐懼、絕望)

查核重點:

  • 衛福部 CDC(疾病管制署)
  • 食藥署
  • 健保署
  • 醫學期刊(PubMed、台灣醫學論文資料庫)
  • 查核來源交叉比對(MyGoPen、蘭姆酒吐司等醫療/生活類常見來源;IFCN 狀態另查)

4. 食安、產品安全假訊息

特徵:

  • 「致癌」「有毒」誇大標題
  • 偽造食藥署文件

查核重點:

  • 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
  • 環境部、農業部
  • 消基會

5. 詐騙、金融假訊息

特徵:

  • 投資詐騙、假投資 LINE 群
  • 偽造名人推薦(賴清德、郭台銘、Elon Musk 都被偽造過)

查核重點:

  • 165 反詐騙專線(警政署)
  • 警政署反詐專區
  • 金管會、證期局
  • 該名人本人 / 公司之澄清

6. 災害、急救假訊息

特徵:

  • 颱風期、地震後大量出現
  • 偽造氣象局資料、消防局指示

查核重點:

  • 中央氣象署(cwa.gov.tw)
  • 消防署
  • 各縣市消防局

7. 移工、移民相關假訊息

特徵:

  • 強化族群偏見
  • 偽造犯罪統計

查核重點: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內政部移民署
  • 警政署刑事局
  • 國際勞工組織(ILO)

十一、發稿前查核 checklist

## 發稿前查核

**文章**:[標題]
**記者**:[姓名]
**編輯**:[姓名]
**查核者**:[姓名,若有專責人]
**發布日期**:[日期]

### 已查證之主張
| 主張 | 狀態 | 證據 | 備註 |
|---|---|---|---|
| [主張 1] | 已查證 | [來源] | |
| [主張 2] | 已查證 | [來源] | |

### 已聯絡求證之來源
| 來源 | 聯絡 | 回應 |
|---|---|---|
| [姓名] | [日期] | [收到/未回應] |

### 數字與統計
- [ ] 所有統計都有來源
- [ ] 計算已獨立重算
- [ ] 已提供脈絡(每人均、通膨調整、年度比較等)
- [ ] 數字寫法符合 newsroom-style-tw §一

### 引語
- [ ] 所有引語已對照錄音/逐字稿
- [ ] 歸屬精準
- [ ] 脈絡保留(沒有斷章取義)

### 姓名與職稱
- [ ] 所有姓名拼寫正確
- [ ] 譯名符合台灣媒體標準(參考 newsroom-style-tw §三)
- [ ] 職稱現任且精準
- [ ] 機構名稱正確

### 法律審查(如適用)
- [ ] 妨害名譽風險已評估
- [ ] 所有事實主張有證據
- [ ] 被點名者回應已文件化
- [ ] 「言論」與「事實」明確區分(§311-III 保護範圍)

### 簽核
**記者**:[姓名, 日期]
**編輯**:[姓名, 日期]
**查核者**:[姓名, 日期]

十二、查核文章結構(對外發表用)

# [標題:被查核之主張]

**主張**:[精確引語]
**出處**:[誰、何處、何時]
**評等**:[評等 + 視覺標誌]

## 主張內容
[主張之完整脈絡、原引文、發生情境]

## 證據顯示
[依序呈現支持與反駁之證據]

## 結論
[評等決定之說明]

## 來源
[列出所有來源含連結]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如有]*

與其他 -tw skill 協作

fact-check-workflow-tw 處理主張驗證的程序與紀律。實務中是 5 個 -tw skill 共同支援新聞工作流的前置查證階段

典型記者工作流順序(5 個 skill 串接)

[1. 資料蒐集]              ← foia-requests-tw
       ↓
[2. 來源驗證 / 內容查證]   ← source-verification-tw
       ↓
[2.5. 跨平台 OSINT]        ← social-media-intelligence-tw
       ↓
[3. 採訪準備 / 採訪]       ← interview-prep-tw
       ↓
[4. 主張驗證 / 查核]       ← fact-check-workflow-tw  ← 你在這裡
       ↓
[5. AI 起草草稿]
       ↓
[6. 去 AI 寫作味]          ← ai-writing-detox-tw
       ↓
[7. 編務校對]              ← newsroom-style-tw
       ↓
[8. 發稿]

fact-check-workflow-tw 結束後,何時觸發其他 skill

場景轉手 skill章節
查證所需資料無法在公開來源取得foia-requests-tw申請書範本與政資法 §10 應載
查核機關拒絕回應 / 拒絕公開foia-requests-tw§18 限制公開 + 訴願管轄
主張涉影像/影片/AI 生成內容source-verification-tw§三~§五內容查證、§六深偽真實案例
主張來自匿名帳號或可疑社群來源source-verification-tw§二台灣社群平台帳號驗證
受訪者公開資料背景查證source-verification-tw§十一訪談前公開資料
查證完進入撰稿階段進入下一階段:ai-writing-detox-twnewsroom-style-tw
寫成查核報導,涉特定數字與引語newsroom-style-tw§一數字寫法、§八引述動詞
寫成查核報導,涉政治敏感用語newsroom-style-tw§十一兩岸關係用語、§十性別族群
查核結果涉妨害名譽風險(本 skill §九) + 諮詢法律

重疊處理(同問題多 skill 都有)

  • 「政府機關官員姓名 / 職稱」:

    • fact-check-workflow-tw §四:確認該官員是否確實如此發言、該職位現任者是誰
    • newsroom-style-tw §四:確認職稱書寫格式(第一次全名 + 職稱,後續姓 + 職稱)
    • 兩者搭配最完整
  • 「不具名來源」:

    • fact-check-workflow-tw §四 + §五:證據強度判斷 — 不具名來源不可單獨作為證據,需多重來源
    • newsroom-style-tw §八:引述規範 — 具體標示匿名理由,不可用「據了解」
    • foia-requests-tw:法律層面(機關內部來源之保護)
    • 三 skill 搭配最完整
  • 「政府文件 / 機關回函」:

    • fact-check-workflow-tw §三 + §四:評估證據強度
    • newsroom-style-tw §五書名號 + §六機構名稱:書寫格式
    • foia-requests-tw:若機關拒絕公開,申請或訴願

建議搭配安裝

fact-check-workflow-tw 可獨立用作「查核工作流參考」(也適用學術研究、政策評析)。新聞工作者 強烈建議同時安裝 foia-requests-twai-writing-detox-twnewsroom-style-tw — 4 個 skill 涵蓋從資料蒐集到發稿的完整工作流。


附錄一:常用查核資源連結

查核機構

資源用途網址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IFCN 認證狀態須查官網,綜合查核tfc-taiwan.org.tw
MyGoPenIFCN 認證狀態須查官網,訊息為主mygopen.com
Cofacts 真的假的LINE bot + 社群協作cofacts.tw
蘭姆酒吐司LINE 訊息查證合作來源,健康/生活強項rumtoast.com
LINE 訊息查證4 機構整合 LINE botfact-checker.line.me

政府查核資源

資源用途網址
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行政院級回應ey.gov.tw
各部會「澄清新聞」部會級回應各部會官網
中選會澄清專區(選舉期)選舉相關cec.gov.tw
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食安、醫療fda.gov.tw
165 反詐騙專線詐騙查證165.npa.gov.tw
CDC 疾管署疫情、傳染病cdc.gov.tw
中央氣象署災害、天氣cwa.gov.tw

一手資料庫

資源用途網址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律、命令law.moj.gov.tw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判決judgment.judicial.gov.tw
立法院議事公報質詢、議案ppg.ly.gov.tw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行政公告gazette.nat.gov.tw
監察院糾正、彈劾cy.gov.tw
審計部審計報告audit.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標案web.pcc.gov.tw
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市公司財報mops.twse.com.tw
data.gov.tw政府開放資料data.gov.tw
主計總處統計資料stat.gov.tw

存檔工具

工具用途網址
Wayback Machine網頁存檔web.archive.org
Archive.today替代網頁存檔archive.ph
Internet Archive大量數位資源archive.org
g0v 公民科技資料庫各種民間 g0v 專案g0v.tw

附錄二:法律諮詢資源

對象用途
法律扶助基金會 (laf.org.tw)符合資格者免費法律諮詢
各地方律師公會公益服務委員會在地律師媒合
媒體本社法務內部法律諮詢
台灣新聞自由基金會新聞自由相關案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廣電媒體查證義務之解釋

版本說明

  • 版本:1.0.1
  • 截至:2026-05-28
  • 改寫自:upstream journalism-core/fact-check-workflow (jamditis/claude-skills-journalism)
  • 在地化重點:
    • 保留 upstream 通用方法論(7 步驟工作流、主張優先級、評等決策)
    • 新增台灣事實查核生態章節(IFCN 認證查核機構、LINE 訊息查證合作來源、Cofacts 社群協作平台、行政院澄清專區)
    • 新增台灣資料來源章節(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監察院、審計部、各部會澄清專區等)
    • 新增評等量表 6 級制(對照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慣用)
    • 新增法律風險與妨害名譽章節:《刑法》§310 誹謗、§311 善意言論免責、《社會秩序維護法》§63 第 5 款、《傳染病防治法》§63、《選罷法》§104
    • 新增常見台灣假訊息類別(政治選舉、兩岸、健康疫苗、食安、詐騙、災害、移工)
    • 新增與其他 -tw skill 協作章節(4 個 skill 串接工作流)
  • 法律依據:截至 2026 年 5 月之《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傳染病防治法》《選舉罷免法》。具體條號與細節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版本為準;涉及具體法律事項建議洽律師。
  • 查核機構資訊截至 2026 年 5 月;IFCN 認證狀態以 ifcncodeofprinciples.poynter.org 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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